手机站

厦门首起走私石材案宣判

2013-03-31 阅读:514
厦门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厦门市第一起走私石材案件进行宣判。陈惠珍、李鹏飞、程军三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和七年,并处巨额罚金。

  2004年以来,陈惠珍与台湾人王某合伙以少报多进的方式,先后委托厦门翰元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中海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千汇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向厦门海关申报进口印度产的“英国棕”、“红棕”花岗岩等荒料石共计7票,涉案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09.016万元,上述荒料石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51万余元。

  2005年7月份以来,李鹏飞、陈惠珍、程军等人以“少报多进”的方式,先后委托厦门翰元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中海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贝尔松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市普新石业有限公司进行代理,向厦门海关申报进口共计13票的印度产“黑金沙”花岗岩荒料石,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5029562元,上述荒料石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8万余元。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中国石材网为您提供更多精彩文章

  • 扫描给该文章打赏

  • 扫描添加客服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相关评论

客服中心:QQ交谈

开通会员:QQ交谈

广告合作:QQ交谈

建站咨询:QQ交谈

石材微信

微信服务号

石商APP

扫描咨询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