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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业职称新政

2015-02-09 阅读:273
 日前,在南安市公务员局的调研和草拟下,经泉州市公务员局完善和审定,《泉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石材加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这将使南安市石材加工业从业人员受益,也是继茶叶、制香等行业后又一份本土特色非公职称评审政策。

不定论文硬指标

该《实施意见》率先提出石材加工工程专业(石板材加工、石材修复、水刀拼花等)改变以往重论文、重学历的倾向,建立以经验、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乡镇或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并将获奖情况作为破格晋升条件之一。该意见将作为今后泉州市石材加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实施意见》包括评审对象、资格名称、基本条件、正常晋升条件、破格晋升条件及其他六个方面,评审对象为在泉州市域内从事石材加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格包括助理级和中级。学历门槛仅为初中毕业,且无任何论文方面的硬指标要求。

不以学历设门槛

根据《实施意见》,正常晋升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含职专)及以上学历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方可申报,而破格晋升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必须取得大中专院校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产业人才培训机构本专业主要科目(大专三门、中专四门以上)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最低只需要“初中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曾在乡镇级石材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优秀奖”即可起评助理工程师。

除了行业比赛获奖励可破格晋升助理级和中级外,从事石材加工工作满10年且在新产品研制、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行业标准起草、科技成果或社会科学成果、发明专利、经营管理等12个领域业绩突出、受到表彰或主要参与者,可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南安市公务员局围绕打造石材千亿产业集群,探索制定非公石材加工工程职称评审新政策,加快该市石材加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先后深入官桥、水头、石井等乡镇50多家石材企业调研,在借鉴安溪、惠安、德化、永春等县非公有制企业茶叶、石雕、陶瓷、制香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意见草案,随后经泉州市公务员局完善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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