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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行业“霸王条款”不再有?

2014-11-25 阅读:225

 “举证维权”转换为“自证清白”?
  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小编看来,石材企业要想“自证清白”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经得起考验,再有以次充好行为的话,只会面临败诉的下场。对于消费者,所要注意的是,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保存证据十分重要。另外,该规则的有效期限是六个月,六个月过后将无法适用。


  对于企业和经销商来说,就需要石材生产企业需要整理分享自己渠道经销商索赔投诉的案例,把有关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案例整理出来,并给经销商交待一些质量技术数据。小编认为,企业给经销商提供一些遇到质量投诉问题时的应对办法可以化解很多矛盾,避免小事变大事。
  石材行业“霸王条款”不再有?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建材类经营者经常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制定霸王条款,以此来减免自身责任并使消费者承受更多的负担。由于石材行业之前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导致“先款后货”这一类“霸王条款”频频出现,令消费者深恶痛绝。曾有过这样的案例,消费者在商家“不全款不下订”的“胁迫”不得已付了全款,却发现最后出来的成品根本不符合他家装修要求。要求退款,却被店家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为此,相对于现行法律,新修订的消保法增加了用于认定格式条款中“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的一系列描述。违背公平原则,或是妨碍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仲裁机构将判定其一概无效。新法实施后,如果消费者再遇到上述案例,可以提交法院等仲裁机构裁决,如果商家给出的条款被判定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将不受该条款的约束。有企业就表示,“这次修订的消保法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会全面修改规则,制定更符合法律精神的条款。
  不过,小编发现,修订后的消保法并未对违规的格式条款等进行举例说明,不免让许多人失望。消费者举证维权也还有一些困难,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霸王条款的出现,仍任重而路远。只有提升企业商家自身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才是关键。据九正建材网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项新规的颁布,无疑增加了石材厂商和经销商的压力,对此,消费者们纷纷表示赞成,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使得消费者在购买石材和消费维权方面拥有了更大的权益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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