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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2014-10-28 阅读:3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持编写的《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历时4年,于2001年初编制完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于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JGJ133-2001) 
  该技术规范包括九章:1.总则,2.述语、符号,3.材料,4.性能与构造,5.结构设计,6.加工制作,7.安装施工,8.工程验收,9.保养与维修。技术规范的编制本着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金属与石材幕墙在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施工、验收和幕墙的日后保养进行具体、科学、详尽的规定,对于扭转目前石材幕墙工程中存在的诸多混乱问题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规范对石材材料的物理、力学耐候性能、抗压、抗折、弯曲程度、吸水率、放射性标准等均提出具体的数值,对石材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质量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规定产品必须出示出厂合格证。 
    在幕墙结构石板材的设计中,对石材的厚度、板材面积的大小、孔槽的位置等均提出具体设计规定和计算公式,以保证石材的各种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最大弯曲应力标准值在安全数值之内。小单位幕墙的每一块金属板构件、石材构件都应是独立的,且应安装和拆卸方便,同时不应影响上下、左右的构件。 
    为了保证幕墙的安全性,规范规定钢销式石材幕墙可在非抗震设计或6度、7度抗震设计幕墙中应用。幕墙的高度不宜大于20米,石板面积不宜大于1平方米。钢销和连接板应采用不锈钢。连接板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0毫米×4毫米。钢销与孔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且应在石板的两个侧面或石板背后的中心区另采取安全措施。上下通槽式或上下错槽式的石材幕墙,也应有安全措施。本规范只适应于高度不大于100米、设防裂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同时,该规范还对金属挂件、密封胶和胶带等材料均提出了标准和要求。《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是涉及石材界的又一重要的标准,石材生产和石材养护企业必须了解这一规范的要求,才能使自己的产品适应幕墙建筑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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