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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竹林路市政工程

2013-03-31 阅读:508

1、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建的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竹林路(利民路至村道)市政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 约4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华林经济开发区竹林路 要求工期: 2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本项目要求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库的施工企业未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件规定在2008年10月6日前足额预缴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己接收的,予以退还。是否足额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8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13850258880         电话/传真: 0594-22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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