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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萝岗香雪公园建设工程施工

2013-03-31 阅读:566
一、工程名称:萝岗香雪公园(二期)建设——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0-320531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省亮、覃颖贵     联系电话:020-28817653、15920564230137980233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萝峰村,萝峰路以北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萝岗香雪公园(二期)建设——园林景观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479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园建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预计发包价:4785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10---- 200810109
上午: 09:30-11:30 下午: 14:0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3、凡非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核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须具备广州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注册证》,或《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备案证书》,或经批准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注册申请表》;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
5、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要求为园林绿化);
6、投标人自2005年9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须提供经交易部门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时间界限及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按附件二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资料,以便进行核查,如无法取得联系或提供进一步核查协助的则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1010日前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式投标人。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预算价,其中绿化部分下浮25%、园建部分下浮8%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另外递交一式一份类似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招标人对其真实性先行核对。
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核对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经资审委员会确认,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成为正式投标人。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出席;如果是授权代表参加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按上述要求携带有关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凡非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核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须具备广州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注册证》、或《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备案证书》、或经批准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注册申请表》。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原件备查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二)
 
原件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11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13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2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二: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规模
 
3
工程详细地址
 
4
建设方名称
 
5
建设方联系人
 
6
建设方联系人手机及办公电话(两者都须注明)
 
7
其他说明
 
备注:1、投标单位需保证上述提交的业绩情况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2、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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