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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金洲商业街广场及市政配套改造工程

2013-03-31 阅读:878
一、工程名称:南沙街金洲商业街广场及市政配套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46886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3991171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0141平方米,包括广场铺装、园路、花坛、喷水池等市政园林绿化配套景观及设施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中:广场铺装面积6884平方米,造价约200万元;配套绿化工程面积760平方米,造价约40万元;现状两栋建筑改造部分总建筑面积为9592.8平方米,造价约35万。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改造内容包括公共广场改造、市政道路改造、市政配套园建、市政配套绿化、给排水及照明工程改造等、具体改造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约30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10 13 日---2008 10 14
   上午: 9:30 —11:30     下午: 2:3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西路滨海花园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同级临时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应符合《关于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的规定),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6 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类似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如无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免招标的批准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定办公电话及手机),四者缺一不可。工程规模及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 10 14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拟派本项目的组织机构,需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其他人员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其他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主办施工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并提供拟派本项目组织机构中上述人员半年的社保资料(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
15、企业财务状况: 2005年至2007年度由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企业须连续三年盈利);
16、本工程不接受被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末位的相关施工企业或个人的投标报名(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南沙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为准(穗南建【2008】39号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         如需要采取随机摇珠抽取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公开随机抽取。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认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摇珠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时间为:资格预审网上公示截止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30分进行,业主或招标代理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单位根据网上公示自行前来。)具体抽取方法和流程如下:
1)摇珠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负责组织,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见证,南沙区监察、招投标管理机构等部门现场监督。
2)摇珠编号按报名流水号(顺序号)自动产生。
3)摇珠机由业主(或招标代理)或业主(招标代理)指定的人员操作。
4)如摇珠机出现故障,则按以下办法判断摇珠结果是否有效:
①摇珠的球下落时被卡住或下落过程中出现其他故障时,则出现该故障之前摇出的球全部有效。
②球已落入转盘底部孔洞中但不能滚出或滚出时被卡住,则该球有效。
③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的球,破损的球如仍能分辨号码则有效,不能分辨号码则无效。
④摇珠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摇珠机不能正常工作,则按交易中心采用的备用办法继续摇珠。
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南沙开发区建设局备案,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所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并按上述顺序列表装订成册;同时每页需加盖公章(其他代用章均不认可);资格预审资料需盖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另投标人须按招标单位提供的资审文件格式内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
一览表》要求提交所需原件以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证明其有效的资料不作资格审查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见证下进行。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手机号码和有效的单位传真号码,并确保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应到场参加摇珠会,否则视为弃权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其他事项:
1)投标报名费用:100元。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08 9 16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规定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要求的资料(必须提供真实可用的查询路径)
 
原件备查
 
 
11
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的备案手续的承诺
 
原件备查
 
 
1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定办公电话及手机)
 
原件
 
 
13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7、8、9、10、11、16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4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无此项
15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无此项
16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 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定办公电话及手机)
 
原件
 
 
17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8
拟派本项目的组织机构,需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其他人员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其他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主办施工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并提供拟派本项目组织机构中上述人员半年的社保资料(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
 
原件备查
 
 
19
2005年至2007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审计的财务报表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或第16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业绩资料需列明详细的发包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以便于资审委员会核实,如发现投标人存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7、所有要求备查的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将会影响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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