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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涵江区电影院前广场工程

2013-03-31 阅读:653

1、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拟建的涵江区电影院前广场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投资概算: 约54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涵江区
要求工期: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是莆田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3近三年内,未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3.4根据《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预缴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08]13号)要求,已经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缴交保证金的企业。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本工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8、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9、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方先生 0594-3590821       联系人:  黄小姐  0594-276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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