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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春园路市政工程

2013-03-31 阅读:790
一、工程名称:西区春园路北段道路市政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胡工   ;联系电话:  020-32068359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21129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5920331992
三、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路长约440米,车行道宽约20米,人行道宽约10米,沥青砼路面,软基处理,DN400给水管,DN700排水管,DN500排污管,路灯工程,绿化工程,十二线电缆沟,交通工程等(详见工程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 12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1017日---- 2008 1017
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00 —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本工程负责人。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含暂定三级)或以上 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5、投标人自 2006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含暂定三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手机及办公电话。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 17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zzb.gd.cn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投标最高报价值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核的招标预算价下浮,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工程下浮率15%,绿化工程下浮率25%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拾肆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西区春园路北段道路市政工程施工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文第二条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建造师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按照(穗建筑[2008]192号文)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备案承诺书;
 
原件备查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业绩详细情况表
 
原件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2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7、 8、9、10、11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3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所有承诺书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同时,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规模
 
3
工程详细地址
 
4
建设单位名称
 
5
建设单位联系人
 
6
建设单位联系人手机及办公电话(两者都须注明)
 
7
建设单位地址
 
备注:
1、投标单位需保证上述提交的业绩情况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2、建设单位联系人必须是熟悉本工程施工情况,且所留座机及手机必须是在用号码,以备招标人核查其真实性。若号码或人员姓名不正确导致招标人无法核查其真实性,产后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申请人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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