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厦门鼓励企业进口最高可奖励30万元

2013-03-31 阅读:417
  厦门市日前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加大鼓励企业进口的扶持力度,对进口增幅超过5%的骨干企业最高可奖励30万元人民币。

  根据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厦门市对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其中对骨干企业年度进口超6亿美元,且增幅超5%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

  同时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奖励力度,具体政策包括: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15%,且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20%,且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度一般贸易进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的企业,予以鼓励,颁发“进口大户”牌匾。

  根据厦门市的政策,鼓励进口的单类大宗商品为: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石材荒料、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等。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中国石材网为您提供更多精彩文章

  • 扫描给该文章打赏

  • 扫描添加客服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相关评论

客服中心:QQ交谈

开通会员:QQ交谈

广告合作:QQ交谈

建站咨询:QQ交谈

石材微信

微信服务号

石商APP

扫描咨询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