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3-31 阅读:365
国土资源部昨日消息,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1日起,我国首次明确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而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指出,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中国石材网为您提供更多精彩文章

  • 扫描给该文章打赏

  • 扫描添加客服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相关评论

客服中心:QQ交谈

开通会员:QQ交谈

广告合作:QQ交谈

建站咨询:QQ交谈

石材微信

微信服务号

石商APP

扫描咨询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