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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石材继续开展加工贸易

2013-03-31 阅读:435
     9月14日,国家6部委联合发文取消石料材出口退税,同时禁止石料材加工贸易,对我市石材加工和出口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我市是全国最大的石材加工出口基地,年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主要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出口。为此市政府的专题行文向省政府反映。

     10月11日,叶双榆副省长到我市召开石材企业座谈会,并将了解的情况形成文件再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由于我市反映及时,理由充分,资料全面,得到了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82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石材剔除出来,继续允许石材开展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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