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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对坝区石材加工行业进行整治的通告

2019-07-27 阅读:182
 鹤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坝区石材加工行业进行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9〕15号)相关要求,为切实推动我县石材加工产业规范发展和提档升级,达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坝区石材加工行业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云鹤镇、草海镇、辛屯镇、金墩乡和松桂镇辖区内从事石条、石板、墓碑、柱墩、井栏等加工销售的229户石材加工经营户。整治分两期,一期整治东至大丽一级路、西至西山脚、南至三义南、北至板桥村,主要以草海镇为主;二期整治云鹤镇、辛屯镇、金墩乡和松桂镇剩余的石材加工户。

 

二、整治内容与时限

 

将坝区石材加工经营户统一搬迁至文笔塔以西片区,实行统一生产、管理。一期整治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二期整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治措施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业并同意搬迁、转型发展的石材加工户,由整治工作小组与加工户签订搬迁协议并给予适当奖补:每户按占地面积给予奖励,不足1亩(含1亩)的奖励1万元,1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奖励5000元,最高4万元封顶;行车奖补1万元/台,变压器奖补1.3万元/台(共用户自行解决分款问题)。

 

(二)对同意搬入文笔塔以西片区的,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搬入;选择石材加工行业之外的其他产业转型发展的,优先享受对应行业扶持政策。

 

(三)对超过规定期限,既不选择搬迁也不选择转型发展又不停止石材加工的,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对本通告之日起突击建石材厂的,一律不享受奖励政策,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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