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工作中,发现该县044县道北侧鑫石石业、城关镇黄山路路南昆鹏石材、城郊乡殷楼村长远石材、城郊乡王虎庄宏达石材、刘楼乡常庄百家石材橱柜厂等五家石材厂未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环保保护设施,均没有环评手续,违反了相关规定,及时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对此,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按照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对全县石材厂进行检查。检查组先后查看了鑫石石材厂路面硬化、四周围挡、废水处理、废料存放、噪音污染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责令鑫石石材厂停电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