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佐村镇石井坑村饰面石材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金矿交公告〔2017〕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金华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土资〔2011〕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东阳市佐村镇石井坑村饰面石材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东阳市行政中心西楼)。 (二)采矿权名称:东阳市佐村镇石井坑村饰面石材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东阳市城近正东(82°)方向,直距约36公里,佐村镇石井坑村105°方向400米处蜈蚣坞一带,属佐村镇石井坑村管辖。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石材矿。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面积0.043km2,地形标高为+498.0m~+380.0m,矿体埋深标高为+420.0m~+380.0m,矿区范围坐标为: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七)生产规模:5.6万吨/年(荒料)。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矿区资源储量:矿区资源量为(333+332)37.96万m3(96.8万吨),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6.08万m3(92.01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88万m3(4.79万吨)。可采储量为57.87万立方米,其中荒料6.21万立方米(15.83万吨),宕碴51.66万立方米(131.69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照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二)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表土单独剥离存放,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7年 3月31日至2017年4月19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4 月20 日8:30至2017年5月3 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7年 4月20日8:30起至2017年5月4 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7年5月3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计息),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如竞买保证金到账发生异常情况,竞买人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反馈交易中心,逾期不反馈责任自负。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27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入东阳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东阳市佐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政策协调处理书面资料,经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核实,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费为: 1、矿区所在村集体权益补偿费用,按照东政办发【2008】333号文件“非剥离方式”条款执行,采矿权出让所得的50%返回至村集体作为补偿。 2、探矿权成本费用共计117.48万元,此款项在采矿权出让成交后,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交到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具体按照矿区政策处理协议及《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约定执行。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和东阳市政府意见,严格环保要求,确保周边及下游用水安全。由于该矿权区位于佐村镇石井坑村,采矿权设立后,必须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审批,所开采石材禁止在佐村镇和三单乡加工。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对饰面石材矿的储量与品质负责,竞买人自负风险。 (三)该采矿权已经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同意设置,竞买人如竞得该采矿权后,未能按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导致《采矿许可证》无法办理或矿山无法正常开采的,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对此事项负责,由竞买人自负风险。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六)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七)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八)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579-82437313。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国土资源监管大楼十三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金磊华,联系电话:0579-8662721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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