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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受灾石材企业看过来,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出来了

来源:315石材网 作者:中国石材网 2016-10-11 阅读: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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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23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现将《南安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对照申报,并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16〕252号)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做好资金使用。
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



南安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233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我市工业企业加快推进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政策扶持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级财政设立的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省上和泉州市下拨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1.在南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受灾工业企业,原则上成长型工业企业、民营工业龙头企业、工业纳税大户企业、2016年度重点工业项目优先支持。
2.因灾损失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确认核实报市经信局登记备案受灾工业企业。
3.受灾工业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其它未尽条件详见政策扶持重点中的申报条件。
三、补助原则
1.轻重缓急原则。按照工业企业受灾损失严重程度,先行支持受灾严重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
2.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对需要重建、更新设备、部分修缮的企业给予分类扶持和指导,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四、政策扶持重点
(一)用电补助
1.补助标准。对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工业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具体是:受灾工业企业10月份工业用电量超过9月份用电量70%以上部分的(1万千瓦时以上),超出部分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补助0.1元;受灾工业企业11月份工业用电量超过9月份用电量80%以上部分的(2万千瓦时以上),给予每千瓦时补助0.05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审批程序。经信部门提供受灾工业企业名单至电力部门,由电力部门核实确认工业用电量(大工业用电),再由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直接拨付企业。
3.承办科室: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财政局企业科。
(二)建陶企业用气补助
1.补助标准。对因窑炉生产线或设备受灾导致停产的建陶企业,2016年第四季度生产用气给予0.1元/方的资金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我市辖区内建陶行业因灾受损工业企业;
②建陶企业因窑炉生产线或设备受灾导致停产,造成严重损失;
③补助范围仅限于使用管道燃气的企业。
3.申报资料。
①受灾建陶企业用气补助申请表;
②受灾建陶企业用气补助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因灾损失情况,用气情况,附受灾厂房、设备、生产线照片);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4.承办科室:经信局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财政局企业科。
(三)设备更新补助
1.补助标准。对受灾企业在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更新并完成安装主要生产性设备、生产线的,给予安排阶梯式补助:其中设备购置额在50万元(含5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之间的,按照设备实际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设备购置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按照设备实际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获得受灾企业设备更新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本级财政的其他技改项目补贴。
2.申报资料
①受灾企业设备更新补助申请表;
②受灾企业设备更新补助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因灾损失情况、灾后重建情况,附受灾厂房、设备、生产线照片);
③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含型号、发票号、购买价格);
④购置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承办科室:经信局技术改造与进步科、财政局企业科。
(四)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补助标准。因灾导致企业停产(部分停产)需要重建(部分重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在灾后重建期间(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期间)新增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5%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受灾企业固投补助申请表;
②受灾企业固投补助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因灾损失情况、灾后重建情况,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而产生的工业固投情况,附受灾厂房、设备、生产线照片);
③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含设备型号、购买数量、发票号、购买价格)、厂房建设费用汇总表;
④购置设备和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承办科室:经信局工业发展科、财政局企业科。
(五)新增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标准。因灾导致企业停产(部分停产)需要重建(部分重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在灾后重建期间(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期间)新增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贷款,给予贷款分档贴息。其中半年重建期内贷款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照该项贷款半年内实际发生利息支出予以20%贴息;贷款利息总额超过30万元的,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该项贷款半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15%贴息。两个档次贴息补助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受灾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②受灾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因灾损失情况、灾后重建情况,银行贷款及利息支出情况,附受灾厂房、设备、生产线照片);
③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含设备型号、购买数量、发票号、购买价格)、厂房建设费用汇总表;
④购置设备和厂房建设合同、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信用报告复印件(用于佐证贷款为原有存量贷款之外的新增贷款);
⑥还息情况汇总表(含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还息时间、还息金额、合计等信息)、还息凭证复印件;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 企业公章);
⑧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承办科室:经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财政局企业科。
(六)企业投保补助
1.补助标准。对受灾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期间(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期间)购买的厂房、设备、材料等生产资料财产保险,按其保费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受灾工业企业投保补助申请表
②受灾工业企业投保补助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因灾损失情况、灾后重建情况,恢复生产后购买保险情况,附受灾厂房、设备、生产线照片)
③受灾工业企业购买保险合同、保单、发票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承办科室: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财政局企业科。
(七)生产服务业企业补助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执行。
承办科室:经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财政局企业科。
五、申报程序
1.生成项目库。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并核实确认所在辖区受灾工业企业损失情况,并按照市重建办要求时间及格式上报至市经信局汇总(要求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乡镇盖章)。
2.组织申报。由市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动并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申报恢复生产政策扶持资金补助。除用电补助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外,其它补助申报由受灾工业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后,统一收集上报至市经信局、财政局审核。
3.征求意见。市经信局、财政局就初审通过受灾工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情况征求市金融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4.实地核查。市经信局、财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受灾乡镇和企业实地核查申报项目。
5.提出初步补助名单并公示。受灾工业企业拟补助情况在南安市优企惠企网、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南安经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6.上报市政府审批。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前期初审、征求意见、实地核查、公示情况,拟定资金补助请示报送市政府审批。
7.拨付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附则
1.补助条款中第(一)、(二)项中规定的工业企业用电补助和建陶企业用气补助不重复享受,第(三)、(四)项中规定的设备更新补助、固定自查投资补助不重复享受。
2.原则上单家企业获得的灾后各项补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登记备案损失金额的20%。
3.受灾工业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受灾损失情况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核实企业受灾损失情况,是否认定为受灾企业及因灾损失情况以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确认后上报市重建办的数据为准。对发现骗取灾后恢复生产补助企业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经信口资金奖励补助资格三年,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受灾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与我市其它各项惠企政策可同时享受。
5.其它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安市受灾建陶企业“用气补助”申请表


2.南安市受灾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补助”申请表
3.南安市受灾工业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清单汇总
4.南安市受灾工业企业“固投补助”申请表
5.南安市受灾工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6.南安市受灾工业企业“投保补助”申请表
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备注:因排版限制,附件不予上传,表格电子版可到公共邮箱下载(邮箱:nasjxggyx@163.com,密码:jx86382226)。
市经信局经办科室联系方式:
运行科 86382226
技术科 86379001
能源科 86381878
工业科 86395566
服务科 86382220

文章来源:海西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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