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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后石材等建材进入北京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2013-03-31 阅读:450
从2007年10月1日起,钢材、水泥、卫生陶瓷、石材、散热器等外埠建材产品进入北京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据悉,北京市建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原有分散在各项法规、规章中关于建设工程及材料监管措施加以集中,并提出进一步监管要求,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规定》里指出,装修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将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中具体要求,要建立并完善建材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选择、建材进场验收、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账记录、档案资料汇总等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所采购和使用的建材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专项检查。

  因北京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与公共建筑都对建材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市由于在建工程规模大,使用的建材品种多、数量大,除砖、砌块等以本市企业供应为主外,钢材、水泥、卫生陶瓷、散热器等大宗建材产品外地供应的比重越来越大,供应渠道复杂、参与主体多、质量良莠不齐,监管难度大。

  北京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薛军表示,北京作为建材的消费城市,管理上一直存在空白,因为北京市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不能直接监管外地的企业。建材流通过程中可能直接从厂家进入到工地,因为无法监管而导致施工问题。此政策出台后,弥补了建材流通环节的监管空白。“建委发现问题后可以直接找监管部门处理,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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